重庆商铺网,是重庆唯一专业的商业地产网站,提供重庆门面出租出售转让、重庆铺面出租出售、重庆商铺出租出售和重庆门面求租求购信息等。 重庆写字楼网 | 重庆工业地产网
   
商铺项目搜索:           
商铺搜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http:.//www.023spw.com 重庆商铺网
2006年10月28日

国税发[2006]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一) 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1.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见附件);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2. 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三、 关于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后续管理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应对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纳税人分户归档管理,定期将留存的公证证书复印件有关信息与公证机关核对,保证公证证书的真实、合法性。

  (二)税务机关应加强与房管部门的合作,定期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的有关信息与房管部门的赠与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强化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后续管理。

  (三)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评估,将本期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有关数据与历史数据(如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做进一步检查和核对,对确有问题的赠与行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个人赠与不动产过程中,向受赠人收取了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但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办理无偿赠与的相关手续,没有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相关处罚。

  (五)税务机关应向房屋中介机构做好税法宣传工作,使其协助做好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收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重庆商业地产网 作者 :admin 编辑 :admin 浏览次数:3246
评论:
    发表评论  
用户: 避免显示IP地址,请登录后发表,免费注册
评论:
已阅读并接受 评论协议 (请文明用语)
   相关文章
·物管出新规:泄露业主资料最高拟罚10万
·购物中心运营“规矩”8月出台 将更理性发展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物权法释疑:房产证将不再是房产唯一证明
·明年商业地产、写字楼或将首先开征物业税
·重庆等城市明年可能征收物业税 可稳定楼市
   热点新闻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物业税有望在重庆试点 我市房价可能将因此下...
·招行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要点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就国有土地出让答记者...
·重庆楼市调控新规定 开发商一房二售将被封楼...
·深度透析:二手房征个税的两大难题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国税总局发布征收个人二手房转让所得税通知
·商业网点规划出台再三延缓 遭遇利益博弈考验...
推荐项目
重庆商业地产项目
· 龙湖·西城天街 面议
· 锦天商务中心 面议
· 浪高·凯悦购物中心 面议
· 大都会广场 面议
· 未来国际 面议
· 宏声商业长廊 面议
· 南坪商业大楼 面议
· 金台大厦 面议
· 茂业百货 面议
· 帝景摩尔 面议
推荐商铺
重庆商铺出租出售信息
·出租 渝中区 解放碑洪涯洞 1000㎡ 120000元/㎡/月
·出租 渝中区 解放碑碑中心 50㎡ 1000000元/㎡/月
·出租 渝中区 解放碑81路 190㎡ 1800000元/㎡/月
·出租 江北区 观音桥步行街内 2000㎡ 100000元/㎡/月
·出租 江北区 新世界楼上美容院转让 300㎡ 11000元/㎡/月
·出租 九龙坡 石桥铺赛博 24㎡ 1500元/㎡/月
·出租 渝北区 311平方整层出租 311㎡ 3300元/㎡/月
·出售 江北区 江北区勤俭 30㎡ 19800元/㎡
·出租 江北区 金鹰女人街 1.2㎡ 1500元/㎡/月
·出售 九龙坡 科园三路 260㎡ 10192元/㎡

Copyright © 2008 重庆商铺网023spw.com ,重庆商铺,门面,铺面搜索引擎和资讯门户 版权所有